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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武汉公司法律顾问婚姻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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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虽然恐怖但是它的发生也是突如其来的,不会受到人们的意志所转移。所以我们能做的除了尽量规避风险,就是充分了解它。因此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就需要我们充分了解。下面律师法律网站小编就为您整理了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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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虽然恐怖但是它的发生也是突如其来的,不会受到人们的意志所转移。所以我们能做的除了尽量规避风险,就是充分了解它。因此的问题就需要我们充分了解。下面小编就为您整理了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一、河南案例

2009年7月22日21时30分许,原告乘坐车内卧铺,由司机XX驾驶蒙GXXX·蒙GXXX挂车型半挂车沿国道304线由北向南行驶,行至431公里850米处,与同方位行使的被告驾驶的黑B/XXX·蒙EXXX挂重型半挂车相撞,致原告和原告司机受伤,使原告挂车损坏。原告于2009年7月22日在XXX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待伤情好转后于2009年8月13日出院,之后回家治疗。 2009年8月18日经XXX道路委员会鉴定,原告伤残程度为,赔偿指数为30%。

2009年7月31日,由XXX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对该起交通事故做出责任认定:由原告的司机苗庆负主要,由被告负次要过错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规定被告应承担原告第三者强制保险范围的赔偿120000.00元,另赔偿余额赔偿部分30%的赔偿责任。根据《》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的赔偿

《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还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的定性。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再次对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予以确认,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而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 重的为一级,最 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以上就是律师法律网站小编对“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案例”的整理。交通事故赔偿是肇事者应该做到的责任,及时的对受害者进行补偿,才可能取得受害者的谅解,才有可能减轻刑事处罚。各个省份根据情况的不同对于交通事故赔偿也有不同的规定,我们需要处罚了解才行。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法律网站惠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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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章整理时间“2019-02-05”,该文章最 新更新时间为2019年!因内容库庞大政策法规变动更新可能会导致少部分内容未及时更新,若内容有误欢迎联系客服反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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