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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男女登记离婚后1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刑事辩护

关于男女登记离婚后1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刑事辩护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题目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地,其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 1方对这种已发生法律效力地离婚,及对子女和财产题目地处理反悔,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地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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