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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题目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地,其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 1方对这种已发生法律效力地离婚,及对子女和财产题目地处理反悔,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地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
律师姓名:赵军 执业证号:11101199910118576 联系电话:13811645263 电子邮箱:bjzhaojunlawyer@163.com QQ/微信:13811645263(微信)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广中心商务楼5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