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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的行为方式具体有哪些

单位受贿罪的行为方式具体有哪些

 

1、单位受贿罪的行为方式具体有哪些

1、单位受贿罪的行为方式具体是:1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2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单位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7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应该如何正确认定单位受贿罪

1、主体方面本罪的犯罪主体有些特殊,不同于1般犯罪的自然人,本罪只能由国有单位构成。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表现为:

(1)在行为方式上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2)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手续费。

3、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主要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

4、主观方面本罪是单位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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