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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积极退还,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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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积极退还,怎么判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积极退还的,在量刑幅度上会有所减少。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12.对于退赃、退赔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及退赃、退赔数额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30%;

(2)部分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3)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者较大经济损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积极退还后的判刑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区分,退还赃款的在量刑幅度上会有所减少,不会被判的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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