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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民法里面不当得利相关的1些内容整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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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里面不当得利相关的1些内容整合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不当得利的含义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正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 2、不当得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4,包括1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1)1方获得利益 1方获得利益是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之1。如果1方使他方的财产受到损害,自己并未从中锋利任何利益,即使依法应负赔偿责任。 (2)他方受到损失 他方确定受到损失是不当得利成立的另1个要件。如果1方获得利益,他主并没有因此而受到任何损失,就不构成不当得利。 损失,包括现在财产利益的减少,即直接损失或积极损失和财产利益应当增加而没有增加,即间接损失或消极损失。其中,对于损失的解释不应介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制度那么严格,如在给付不当得利情形下,1方因他主为给付而受利益,对他方即构成损失;在非给付不发得利情形下,1方取得依权利内容应当归属于他方的利益,他主即构成损失。 (3)获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所谓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主的损失是因1方利益造成的,这种因果关系的含义,成法理论上有直接因果关系说与非因果关系说之争。前者主张,锋利利益和受到损失必须基于同1原因事实不同,即使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所牵连,也无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的作用,在于依照衡平观念对财产利益的不当变动进行1方没有法律的上的原因而取得利益,他方因而受到损失,应当基于衡平观念并依照社会伦理来确定有无因果关系。在利益和损失之间尽管有第3人的行为介入,得利的规定,令第3人负不当得利的返还义务。 (4)没有合法的根据 造成他方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所以构成不当得利,是因为该项利益的取得没有合法根据。 华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债权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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