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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夫妻1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出售或者购买房屋的行为有效吗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夫妻1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出售或者购买房屋的行为有效吗

 

根据《民法典》第1千零6十2条的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重大财产的处理,应当在协商1致的基础上进行。处理重大财产和事务要求与配偶商量,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1种法定义务。反之,如果1方私自处理,则侵犯了配偶的权利。但是,夫妻之间的平等协商只针对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来说,仅对夫妻两人有约束力,不能约束不知情的善意第3人。 因此,夫妻1方擅自出售或者购买房屋的行为,第3人有理由相信该出售或购买行为经过夫妻共同协商的,不论是否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该行为有效。如果第3人明知行为的夫妻1方不具有独立的处分权,该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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