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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人民法院能否直接管理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争议两边当事人不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处置惩罚,依法向人民法院告状并由人民法院按法令规定的法式举行审理和讯断的勾当。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经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平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告状。

    

这就是说,一般说来,人民法院是不直接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只是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平的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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