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应留意事项房屋转租应留意事项
房屋转租是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门或全部再出租的行为。 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给他人使用,不介入经营而获得房钱性收益的行为。 否则,属于承租人违约,不仅转租关系不能成立,而且出租人据此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可追究承租人的 违约责任。 为了保护出租人的利益,即使租赁合同就转 租事项作了商定,上述第一、第二种情况发生时,出租人仍可以收归同意房屋转租的意思表示,拒尽同意房屋转租,并按合同商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当然,如 果原租赁关系当事人之间就拖欠房钱和擅自搭建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不受上述禁止转租条款的制约,但在违背行政法的情况下除外,例如,当擅自搭建违背房 屋规划治理规范时。 承租人要改变适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征得 原出租人和相邻使用人的同意。 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商定从承租人转租房屋的房钱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收益;租赁合同中或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时未商定转租房钱收益分配的,出租人无权获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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