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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公司合并的形式

[公司合并]公司合并的形式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划定的前提和程序,通过定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  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  合并决议之日起旬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旬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  之日起三旬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旬日内,有权要求公司了债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的担保。

   不了债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划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旬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旬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旬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了债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五条划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七条划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了债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商定的除外.",这几项划定为公司合并时对债权人保护确定了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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