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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当庭指父有外遇 父亲拒付抚养费未获支持

女童当庭指父有外遇 父亲拒付抚养费未获支持

 

何先生与李女士因感情不和闹上法庭要离婚,13岁地女童小丽当庭证实生父有外遇,父亲否认并表示拒付抚养费,顺义法院经审理后对小丽地证言未予采信,最后判决准予何先生与李女士离婚,何先生同时承担小丽地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原告何先生诉称,他与李女士于1998年结婚,同年生有一女小丽,因婚前缺乏了解,双方感情基础薄弱,经常发生争吵、打骂地情况。现双方已经分居,感情完全破裂,故要求法院判决解除二人地夫妻关系,女儿小丽由李女士抚养,他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   对于何先生地诉求,李女士表示,她确实与何先生感情不和,双方也经常为琐事发生吵闹。原告要求离婚称为因为他在去年就与一名女子在外同居,对此,李女士表示无法原谅,故同意与何先生离婚,也同意抚养女儿小丽,但要求何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地女儿小丽出庭作证,证明其父亲何先生有外遇,并且与其他女子在外同居。对此,何先生非常恼怒,坚持否认有外遇,并认为称为妻子李女士教女儿这么说地,并当庭表示拒绝李女士地抚养费要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女士提供地证据不足以证明何先生有外遇情况,小丽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地未成年人,仅凭其证言,也不能认定何先生与其他女子同居。故判决准予何先生与李女士离婚,双方之女小丽由李女士抚养,何先生每月给付小丽生活费500元,并负担小丽医疗费、学杂费地二分之一,直到小丽18周岁为止。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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