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因台阶太高摔伤,商家应否赔偿武汉公司法律顾问房产诉讼顾客因台阶太高摔伤,商家应否赔偿武汉公司法律顾问房产诉讼
典型案例 王先生在某通讯公司营业大厅交完 后,走出大厅下台阶时,不慎在台阶上跌倒,并向下滚了好几级台阶,造成右踝骨破碎摧毁性骨折。 王先生要求通讯公司赔偿医疗费。 经查,该4级台阶从下向上踏步高度依次为21厘米,20厘米和22厘米。 不合意见 第1种意见:营业性公用楼梯室外台阶得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5厘米,通讯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 第2种意见:王先生自己不小心跌倒,通讯公司不应担责。 法官解析 《工程建设尺度》强制性条文中划定,营业性公用楼梯室外台阶得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5厘米。 本案中,通讯公司营业大厅外得台阶踏步高度均大于15厘米,通讯公司违背了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王先生受伤,应负主要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