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女”遇车祸身亡民政局代其打官司引争议武汉公司法律顾问房产买卖“无名女”遇车祸身亡民政局代其打官司引争议武汉公司法律顾问房产买卖
日前,我省梓潼县1无名女子遇车祸身亡,当地民政局代为原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据了解,由民政局作为主体介入诉讼并赢得类似官司,在我省尚属首例。 2009年12月6日晚10时35分,杨某驾货车,在梓潼县文兴乡撞死1女性。 警方经多方查找均未查证死者身份。 今年3月1日,杨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梓潼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以为,飘流职员得生命应当受到尊重,假如找不到支属,民政部分作为法定救助机构,应当代其支属维权。 3月5日,梓潼县民政局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得身份,向梓潼法院提交诉状。 法院宣判:肇事司机及车主当庭付清被害人死亡赔偿金等94783元,由梓潼县民政局代为保管,假如能找到“无名女”家属,这笔钱将全额交给对方;假如1直没有人认领,将把这笔钱作为社会救助基金保管。 此案得审理,引起了法学界极大关注。 4川船楫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成均说,提起民事诉讼得原告必需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民政局与死者不存在任何直接得利害关系。 律师王雷以为,《城市糊口无着得飘流乞讨职员救助治理办法》第4条划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分负责飘流乞讨职员得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入行指导,监视。 ”因此,民政局有权为飘流汉讨说法。 4川大学1法律专家以为,应当有人出头具名及时为飘流汉索赔,当前民政部分没有此项法定权力,这暴露了我国救助法律得1个缺陷和漏洞。 |